澜石小学学校安全制度  

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,保护国家财产及师生人员的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     学校安全工作,由副校长为组长的综合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,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。  

二、     安全教育要经常讲学校、班级都要讲,开学初,每周政治学习,国旗下讲话,期中和期末都要进行安全教育。发现不安全的苗头要及时抓。  

三、     班主任负责学生集体活动中的安全,集会中行进中,集队中,参加各类赛式中均做好安全防范,放学后,班主任应亲自检查班内电器,电源,风扇,照明灯的关闭情况后再离开,发现问题及时报知后勤主任,及时处理。由于不及时处理延误灾情造成不良后果者,其负主要责任。并扣除当月一定的岗位津贴,班主任有事应委托班任老师代理,或报知教导处安排。  

四、     学校线路,电器维护维修专职教师刘永基负责,由后勤主任主管监督。做到一周一小查,一月一大查,每周六必对学校线路电器检修一次,一月一次请专人全面检查电路,电器设备,检查房舍,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。刘永基老师对学校扩音设备及时关闭机器,拨出插头。发现事故及时报告后勤主任,并协助有关专业人员做好维修。  

五、     体育组长要负责经常检查运动器材,设备,上课和比赛时做好安全保护。  

六、     举行大型活动,组织学生外出全校性大扫除时,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班主任、工会组长首先进行安全教育,提出安全要求,搞好活动的组织,加强管理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  

七、     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学生,要及时教育,严重者要给于适当的纪律处分,对玩忽职守,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直接责任人员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罚。  

八、     安全综合领导小组成员:  

组长:周丽芳   

组员:古尚仰、邓辉明、叶小莹、周志明、敖景卓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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